黑龙江省农垦总局
关于认定垦区职业培训基地的通知
黑垦局文〔2009〕206号
各分局,八一农大,总局和直属单位,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:
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下发的《关于实行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进一步稳定就业局势的意见》(黑政发〔2009〕11号)精神,按照总局《关于贯彻落实更加积极就业政策促进就业形势稳定的指导意见》(黑垦局文〔2009〕128号)的要求,遵循“面向社会、公平竞争、方便群众、自愿申报”的原则,通过农垦招标局公开招标,认定下列16个单位为垦区职业培训基地。
黑龙江农垦工业学校;
黑龙江农垦管理干部学院;
中共黑龙江省农垦总局红兴隆分局委员会党校;
黑龙江省牡丹江农垦职工大学;
黑龙江农垦农业职业技术学院;
中共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建三江分局委员会党校;
农垦职业培训学校;
黑龙江农垦机械化学校;
中共黑龙江省农垦总局齐齐哈尔分局委员会学校;
黑龙江省农垦总局九三分局就业服务中心;
黑龙江省大西江农场职业培训中心;
黑龙江省克山农场职业培训中心;
黑龙江农垦人才中心培训中心;
黑龙江省七星农场职业教育培训中心;
黑龙江省查哈阳农场职业培训中心;
绥化农垦有机农业培训中心。
二OO九年八月十日
本文共分
1 页